吳女士

個案:吳女士

選中醫不選西醫

66歲的吳女士是一名中醫,很少生病。她將自己的健康歸功於注意飲食以及中醫調理。身為單親媽媽,她一邊打理她的小中藥鋪,一邊撫養兒子。現在她的兒子湯也已經年過四十。然而,在過去兩個多月,吳女士出現日益嚴重的咳嗽、氣促及面部腫脹症狀。在湯的一再堅持下,她才很不情願地去醫院看了急症,在胸部X光片上發現大塊縱隔腫瘤。醫生解釋說,這個腫瘤壓迫到她頸部一條名為上腔靜脈的大靜脈,因此導致氣促以及面部腫脹。她入住內科病房,開始類固醇治療,及腫瘤活組織檢查。

不幸地,活組織檢查結果顯示為彌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並諮詢了腫瘤科的意見。腫瘤科嚴醫生向吳女士和湯說明可選擇的治療方案。她說,不幸是這屬惡性癌症,不治療就會迅速惡化,數周即可致命。可幸是透過化療和免疫治療,這癌症的長期治癒率可達50%。即使未能根治,她仍然有60%的機會可以在一段長時間內控制住癌症病情。嚴醫生建議說:「我如果是你,就立刻入院接受治療。」

吳女士搖頭說:「醫生,我不信你們的藥。我去找認識的中醫幫我。」湯卻很惶恐,他說:「媽媽,如果你現在不入院接受治療,就可能太晚了!」但吳女士仍執意拒絕,要求出院。

嚴醫生得知吳女士拒絕癌症治療不免擔憂。她向吳女士解釋說,即使決定出院,也應該再等一周,至少得把類固醇療程做完,治好她呼吸和面部腫脹的問題再走。在湯的極力勸說下,吳女士總算同意再住院一周。

在這期間,病房的醫生和護士都試著說服吳女士接受癌症治療。嚴醫生還安排了癌症倖存志願者與吳女士見面,和她分享治療經驗。即便如此,吳女士仍然毫不動搖。嚴醫生又進一步安排了與吳女士及其家人的會面,包括她兒子和她妹妹。湯繼續哀求媽媽重新考慮,但吳女士的妹妹支持她的決定。妹妹清楚吳女士這輩子最信靠中醫,她說: 「她的觀念改不了,不管她覺得哪樣最好,我都唯有支持她。」

會面後,湯把嚴醫生拉到一旁單獨談話:「我媽媽說她不想治療,可我覺得她做錯決定!」他大喊著說:「求你救救她,嚴醫生!」嚴醫生知道吳女士意識清晰,有能力自己做出治療決定。但病人的決定仍令她大感困擾,總希望自己還能做點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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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總監區結成醫生撰寫

具備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病人有權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治療,即使不明示原因,又即使這樣的決定有可能導致死亡。尊重個人自主是背後倫理原則。在Beauchamp & Childress提出的四大倫理原則中,倫敦帝國學院醫學倫理榮譽教授Raanan Gillon 在強調自主的理念時,將之描述「儕輩之首」(即是最為重要的一則)。1 這觀點在哲學倫理界尚存爭議,然而在醫療實踐中,獲取病人的知情同意是必須遵守的絕對準則。

不過,要謹記當病人拒絕治療,他的決定未必是永久性、不可逆轉的。在本個案中,吳女士實際上的確改變了主意― 她並没有立即出院,而是留院直至類固醇療程完成。這是個好跡象:首先,她沒有放棄自己;其次,當症狀嚴重時,她或許會在一定程度上讓步,接受西醫治療。還需注意的,是任何病人在剛得知自己確診癌症(或其他致命疾病)時,都可能需要時間「消化」噩耗及接受一個治療決策所帶來的全面影響。吳女士特別深信中醫,但她也是一個病人,而這是她生平首次面對如此危疾; 因此,顧及她的情緒,探究其潛在擔憂和不願採用西醫的原因,是十分重要的。隨著治療的過程,持續地與她對話,並重新評估其決定和取向,或會有所幫助,而這做法也確為倫理所須的。

在本個案中,還有兩方面值得討論:

  1. 中醫作為治療選項:
    對於吳女士拒絕循證有效的治療方案,主診醫生和吳女士的兒子尤感難受,甚至覺得苦惱憂慮。即使中醫藥是久經實踐和使用,對於吳女士的個案是否有效卻不得而知。大體上中醫的對照研究證據確實比西醫少得多; 故此,諮詢一下資深的中醫師,或查考相關文獻,會是適切的做法。一位西醫,若能尊重中醫藥的理論基礎,就是間接地尊重病人對中醫的取向。這樣,當他/她向病人辯證和游說所推薦的治療方案比中藥對治療惡性淋巴瘤功效優勝時,也許更具說服力。
  2. 兒子和妹妹持不同意見:
    對於是否尊重吳女士拒絕治療的決定,兒子著眼的是不想錯失治療的益處(「善行原則」),而妹妹則傾向尊重吳女士的自主權。從哲學而言,如果某人同意尊重自主權確實為「儕輩之首」(即倫理原則中最為重要),則其是否應支持妹妹而反對兒子?然而,這並非處理家庭成員意見不合的好辦法;因為這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可能加劇衝突。相反,若能肯定雙方都是本著他們相信為病人最有利的前提為考量,對情況可能更有幫助。另外,可以跟吳女士及家人探討替代方案,例如先在某期限內試用中醫治療; 如果病情繼續惡化,而其健康狀況允許,就再轉為西醫治療。

Reference

  1. Gillon, Ranaan. Ethics Needs Principles-Four Can Encompass the Rest-and Respect for Autonomy Should be “First Among Equals”, 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 29:307-312,2003.